關于調整我市市區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
來源:惠州市房產管理局
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、財政部、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》(國稅發〔2005〕89號)、《廣東省建設廳關于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》(粵建房字〔2005〕58號)及惠州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(十一屆43次〔2013〕24號)要求,結合我市市區房地產市場實際,定于2018年7月1日起,對我市市區普通住房標準作出調整如下:
一、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:惠城區(含仲愷高新區)低于13933元/平方米(含13933元/平方米);惠陽區低于15417元/平方米(含15417元/平方米);大亞灣開發區低于14865元/平方米(含14865元/平方米)。
二、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(含144平方米)。
三、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.0以上(含1.0)。
特此通知
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惠州市財政局
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房產管理局
2018年8月23日